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目的和依据
为规范和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,提高毕业生就业率,保证就业工作能公平、公正、有序地开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毕业生的就业工作。
第三条毕业生实习就业原则
实习与就业两项工作统筹考虑,统筹计划,统筹安排,统筹部署。
毕业生就业依据合法、有序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遵循择优推荐、双向选择、自主择业的方式开展。
第二章职责与权限
第四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:
(一)贯彻落实上级的就业工作的政策、法规,制定学院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;
(二)负责就业信息的采集和分析,协助各系、教研室室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;
(三)根据用工信息,召集并组织各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招聘会;
(四)对学生进行人生观、价值观、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,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;
(五)办理就业派遣等相关就业手续;
(六)做好就业材料、文件、数据的统计、整理、归档工作;
(七)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;
第五条各系、教研室主要负责:
(一)掌握企业用工信息,发布毕业生情况信息,协助做好校园招聘会工作,组织企业参加校园招聘会;
(二)负责用工市场调研信息收集工作并建立资料档案,统筹规划专业就业基地建设,每个专业建设2-3个专业就业基地;组织用工企业对接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推荐。
(三)负责做好学生就业指导专业培训工作和就业工作:
1.就业指导专业培训要保证质量,让学生了解本专业就业形势和政策,帮助学生提高求职技巧,调整就业预期。
2.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,注重实效,可采用授课、报告、讲座、咨询等多种方式。
(四)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推荐。
就业工作实行教研室包干责任制。各教研室每年6月1日前必须完成所在专业85%以上的专业就业率(考研除外),8月31号前完成95%以上的专业就业率。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平均分配每年毕业生人数(外聘教师除外)。
按照校政[2020]82号文件要求,各学院每学年至少两次专场招聘会,我院定于每年上旬及下旬共召开两次次专业招聘会(4月和12月前后)。按学校要求,每次招聘会每个教研室联系专业招聘企业不少于5家以上,提供岗位不得低于毕业生数的1.5倍;各专业每年新增毕业就业基地不少于两个,并在学校有备案。
(五)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办理离校手续(含已推荐就业、未推荐就业、自谋职业)的学生进行管理。
第三章实习与就业协议的管理
第六条毕业生协议:
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和学院达成就业意向,三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。毕业生将协议书及时交回学生工作办公室,由各班辅导员负责录入就业系统。